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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情连两会] 青少年维权 请找共青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07:4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张欣
青少年维权工作往往发生在不法侵害发生后,我们应该把关口前移,把对青少年的服务做到家。未来的维权工作应该是纳入共青团整个大的服务体系中去的。 ——全国政协委员、团上海市委副书记陈凯
青少年是社会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稳定了青少年就稳定了社会。作为青少年工作者,我们责任重大,每一个地方团组织都应该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全桂寿
我们始终有这样一个理想——打基础抓长远,将来能够建立起全面覆盖的青少年维权体系和青少年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四大机制。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卢国慧
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过程,需要几代人的付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共青团组织和每一个人实实在在地推动这种发展,是我们最大的期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共青团工作研究所所长吴庆 一则“郑州某中专暂扣学生助学金,理由是防止学生恋爱”的消息3月6日曝出后,立刻引起舆论的关注。近年来,类似的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件先后发生多起,从2006年6月山西黑煤窑非法使用童工到北京13岁小学生张某说了一句“很黄很暴力”后招致的“人肉搜索”……因此,如何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 在这次两会上,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此问题展开讨论。3月6日晚7时~9时,本报共青团新闻中心与中青在线网站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全桂寿,全国政协委员、团上海市委副书记陈凯以及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卢国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共青团工作研究所所长吴庆,就这一话题和中青在线网友展开对话。 维权,共青团能做什么 案例一:日前,13岁的北京女学生张某,在接受国内一家电视台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采访时表示,某次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这一片段被电视台以实名形式播放出来,掀起轩然大波,一场“人肉搜索”迅速展开。不久,张某的生辰、学校、成绩诸多个人信息被好事者公布在互联网上,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也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 “这是近期比较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卢国慧认为,个别人出于好奇或者一时逞强,粗暴地侵犯了一个孩子的隐私,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违法事件。 在这样一个信息自由畅通的年代,人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和发布信息,成为信息传输中的枢纽。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对社会、对下一代应该负起责任,人们要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在道德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是最根本的约束手段。 全桂寿表示,共青团组织只有服务青少年才能凝聚青少年,共青团自身要加强责任感,但团组织并不具备单枪匹马服务青少年的能力,“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有保障。”他介绍,目前已有许多法律工作者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青少年维权服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共青团的工作就是吸纳社会各种力量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吴庆对整合社会资源维护青少年权益这一路径表示认同,“近几年我们组织了青年志愿者活动,我想以后志愿者队伍也应该吸纳中年人甚至老年人,一起为保护青少年权益做事情,我想大家都是有积极性的,因为谁都知道青少年就是未来。以后志愿者会越来越多,共青团组织也会通过整合成为一个更好的青少年工作体系。” 案例二:“国家发放给我们的助学金,学校一直拖着不发,咋办啊?”日前,郑州某中专学生集体投诉学校以“怕学生谈恋爱,防止男同学用助学金给女生买东西”为由,扣发了国家下拨的贫困生补助。 谈话中,嘉宾表示,目前共青团组织已经有过很多青少年维权成功的个案,但如何提高对特殊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的针对性,还需深入探索。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群体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群体维权就是要细化青少年群体,有针对性的维权,这是共青团维权工作的方向。”吴庆表示,目前一些青少年群体特殊需要的维权的问题已经凸显,如贫困大学生、进城务工青年、就业女青年等。“有的团组织就是这样开展工作的。青少年群体很多,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等渠道把对弱势群体服务的机制建立起来。” “有些学生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愿意让你去帮他维权,这种情况是发生过的。”陈凯举例,一个学生在学校受到侵害,有可能拒绝共青团组织介入维权,因为大张旗鼓的维权过后,很可能导致他无法继续在那所学校就读。 卢国慧认为,这其中涉及到了维权效果评估的问题。吴庆赞同她的观点:“我们现在的工作经常采取‘公布名单’等透明的工作方式,实际上给接受维权服务的青少年带来的心理伤害很大。简单化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我们的工作有时需要隐形化,要考虑到被服务对象的心理需要。” 维权,青少年如何强化自护意识 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问题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团组织在维护青少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如何进一步扩大宣传,让广大青少年形成意识——“有困难,找共青团!” “案例应该说是最好的宣传。”全桂寿说,“在中小学里,有一些调皮的学生,反复教育都不改,就被学校开除。这种情况很普遍,被开除学生找到团组织,我们就拿起‘武器’,带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去做校长的工作,做教育部门的工作,最终解决了问题。这样,学生就意识到了,团组织可以维护他们的利益,法律可以维护他们的权益。” 在激发青少年维权意识的同时,更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三:日前香港艺人“艳照门”事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轰动。有政协委员表示,“青少年是‘艳照门’事件最大的受害者”。另有调查显示,四成香港中小学生接触过艺人艳照。如何减少黄色暴力的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陈凯认为,每一个进入传播渠道的网民都成为了“媒体人”,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利益,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另外,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传播。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从青少年本身的道德培养角度,引导他们分辨善恶美丑。 “这也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陈凯认为青少年应该善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成长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素质,才能正确对待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的信息。 “实际上‘艳照门’的照片不见得比他们以前接触过的照片问题更加严重,为什么会形成热点?”陈凯认为问题主要出在青少年的心理状态上,“好比我去看过这个电影,他也看过了,你跟我们是同学,你听到我们在谈论你没看过的电影,就感觉自己落伍了。这其实是一种从众心理。在青少年当前的思想领域,它甚至成了某种“时尚”,这应该引起青少年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全桂寿表示,互联网已经成为青少年重要的生活方式。“现在有些孩子可能学习不行,却是上网高手。这一代青少年不可能跟网络绝缘,关键要看我们怎么引导。引导追星也要追上进的、有责任感的、各行各业的精英,比如刘翔、姚明等。团组织应该在这些方面正确引导青少年。” 突破局限,还有多大开拓空间 青少年维权工作是在党政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下开展的,共青团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切实维护青少年的权益,这既符合党政的要求,又符合青少年的需求,工作大环境是好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 卢国慧提出,首要的是青少年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在共青团组织的推动下,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初出台,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起构成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尚不健全,现行其他法律法规中还有一些与未保法相抵触的条款尚待修订,长远来看,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尚未建立。这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国家级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这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符,与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实际情况不符,也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青少年的权益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能只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力量。 另外,尊重关心青少年的社会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形成。一方面,大家应该意识到青少年是有压力的一代,也是面临着困难的一代,需要关心保护和帮助。另一方面,关心青少年的有些具体方式也有待改进。比如,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家长都十分关心孩子,但是很多家长和孩子关注不同层面的问题,孩子不敢跟父母讲真心话,他们之间的沟通很多是“伪沟通”。 还有,在共青团组织内部,服务青少年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群体分层日益细化,青少年的利益需求也日趋多样化,这些对团组织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共青团在基层组织设置、活动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适应青少年群体的新变化。团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团的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基层工作活跃,这为我们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契机,团的权益工作的活跃,取决于团的工作的整体活跃。另外,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还应该更好地向其他国家借鉴先进经验。 (题图:本报记者陈剑摄) (本次访谈全文见“中青在线”网站 http://bbs.cyol.com/vipol/html/tsl_24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