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强调依法按程序办事更具示范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10:25 法制日报

  陈丽平

  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总结了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新鲜经验。在四条经验中有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

  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强调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这在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还不多见。

  国家权力机关强调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更具示范作用。因为,人大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相比,方式有很大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人大的主要职权共有四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大依法按程序办事,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各项法律草案、有关的决定表决前,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样,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就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因为按照这一要求依法行使职权,才有效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才有效保证了监督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取得了实效;才有效保证了代表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职责。报告强调国家权力机关自身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不仅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也有利于给受人大监督的“一府两院”作出示范和表率,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重视实体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程序法。因为,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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