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改合同:没入公摊的才归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本报报道“中大·君悦金沙花园”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车位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存在涉嫌违法的条款后,开发商已就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计入公摊面积的 开发商“不要”了

  “感谢业主和报社给我们指出错误,我们会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昨日下午,“中大·君悦金沙花园”开发商中大房地产集团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赵春平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公司律师已经把车位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作了修改。

  昨日下午,赵春平小姐在该楼盘售楼部向记者出示了修改后的合同和协议。业主和本报记者上周六下午指出的3个“问题条款”均作了修改。其中,补充协议第7条第1小条由“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无论是否计入公摊面积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商业用房、体育场所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出卖人(即开发商)所有”中的“无论是否计入公摊”改成了“未计入公摊面积”,“体育场所”改成了“经营性场所”。

  未纳入公摊部分的 单独卖

  原车位合同中,“出卖人有权在小区内无偿发布广告以及进行广告宣传业务,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正常生活为限”,修改后的合同则删除了;原车位合同还称“根据规划建设的地下车库、会所性商业用房、游泳池、网球场、地上停车位、底层架空层等,买受人同意属于出卖人所有,且无论建设成本是否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出卖人有权单独出卖、出租”,修改后的条款成了“根据规划建设的地下车库、商业性会所用房、经营性场所等未纳入公摊部分的,买受人同意属于出卖人所有”,该表述删除了“游泳池、网球场、地上停车位、底层架空层”和“无论建设成本是否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

   业主要求:删除所有与买车位无关条款

  由于要上班,业主王毫(化名)昨日暂时还未看到修改后的合同和协议,从记者处得知大概后,他认为开发商并没完全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第一,我要求他们把合同和补充协议中与车位无关的条款统统删去,第二,要求他们跟所有业主都签修改后获得认可的合同和协议,只修改我一个人的不管用!”

  赵春平昨日下午告诉记者,公司以后在和客户签定车位合同时,将出示昨日修改的新合同和协议,“以前签了合同的客户,如果有要求,也可以重签或者签一个补充协议。”

  业主的要求开发商是否会兑现,业主对修改后的条款还有啥意见,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熊德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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