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统一产权交易制度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8:4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惟)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家产权交易机构昨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是继今年3月1日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之后全国产权市场又一重大历史性事件,“上海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统一产权大市场建设迈出历史性一步。

  近年来,我国产权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地产权市场的交易金额已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产权市场已成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平台,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一批市场架构符合国际资本市场要求、制度领先的产权交易机构在合作中达成了共识,充分利用自身制度先发优势,积极推进全国产权交易规则的统一,探索产权统一大市场下的产权交易制度创新。如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地区20余家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通过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交易统计口径,积极探索区域产权交易统一市场的途径、措施和办法。今年3月1日,上海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产权交易市场争议处置规则”等,首次对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作出了统一规范。

  昨天,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地产权所的“握手”更是我国产权市场走向一体化的一个重大突破。根据协议,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磋商机制,针对各自交易制度体系中的规则和流程的异同点,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磋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及其项下的信息披露办法、受理办法、竞价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审核办法、收费办法、纠纷调解办法等。同时,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交易系统的需求,四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交易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以满足新交易制度体系的需要。另外,四方还将积极探索实现国有产权联合发布、联合受理、联合竞价等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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