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银行取款人两伙“飞车党”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8:31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实习生李淑芳)康乐农民马有华与他人勾结,将犯罪目标锁定在从银行取款的单身人身上,先后飞车抢劫作案3起,抢得现金12万余元。而另一名康乐农民张维祥也与他人飞车作案2起,案值12万元。3月11日,兰州中院对这两起飞车抢劫案进行了审理,并表示择期宣判。

  2007年1月10日,马有华等人预谋到永登抢钱。在农业银行永登南街分理处,尕丰(在逃)进入银行踩点,并盯住了刚刚取了5万元现金的马某。马某从银行出来后,他们驾驶摩托车在后面尾随。当马某走到永登供销大楼前转盘路时,认为时机成熟的马有华上前抓住马某的包,强拉硬拽,直接把马某拉倒在地,随后他们乘同伙的摩托车逃离。采用飞车抢劫的暴力方式,马有华等人还在兰州市安宁区黄河市场以及七里河区小西湖抢劫2起,共计案值7.7万元,抢劫中遇到被害人反抗时,他们往往对被害人拳打脚踢,直至被害人放弃为止。

  张维祥是另一个飞车抢劫团伙的成员。2007年2月28日,他与折布(在逃)在工商银行土门墩支行踩点时发现了取款20万元现金的王女士。当王女士走出银行后,由折布徒步跟踪,张维祥驾车尾随。王女士走到土门墩附近一家学校门口时,折布趁其不备上前抢包,致使王女士的钱掉在地上,折布抓起一捆(10万元)就跑,王女士紧紧抱住折布的腿并大声呼救,折布对其大打出手后乘车逃离,张维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庭审时,马有华对指控基本承认,并交代了作案经过。而张维祥则自辩属于抢夺而非抢劫。法院表示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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