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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型广告牌遮挡民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9:56 长沙晚报
近日,本报接连接到泰祥苑A栋住户的电话投诉,称他们家的视线全被一块巨型广告牌遮住,通风和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因为一块广告牌的出现,我们的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房子难见阳光不说,就连大白天还得开灯。”居民们抱怨说。 百米广告牌“合围”住宅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湘府中路天心区政府东侧的泰祥苑,只见A栋临街,其1至3层是商业用房,4至16层为住宅。而在4至6层住宅的正南面和西侧面,的确有一块已钉好铁架、包好铁皮、长120米、高6.8米的空白广告牌。据介绍,今年1月开发商就开始在4楼露台上搭设广告牌,现在广告牌的铝板已基本完成。 随后,记者来到投诉者之一的黄女士家中。黄女士家住A栋二单元五楼,房子坐南朝北,大白天的客厅还开着灯。黄女士告诉记者,自从距离阳台仅2米的地方竖立了巨型广告牌后,4至6层住户的视线就受到不同程度的遮掩,室内的采光和通风都受到严重影响,而5层是最为严重的。从黄女士家的阳台往外看,唯一能看到的就是巨大的铁皮广告牌,黄女士说:“没有立广告牌之前我家的采光很好,视野也开阔,我经常带我的小孩看马路对面的805路公交车,现在我们每天面对着广告牌,和坐井观天没什么两样。”记者又来到6层的李小姐家,发现从其阳台上往外看,视线也被遮挡了不少,通风、采光同样受到了影响。也因为如此,李小姐养的花花草草全都半死不活的,与阳春三月的风景极不协调。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拆除障碍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泰祥苑开发商。一位姓曾的先生表示,当初业主们在购买泰祥苑A栋4至6层时,已在合同中签定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享有”等条款,业主也因此享受了价格优惠。其后,买卖双方又签定了有关商品房买卖的补充协议,其中更是明确,出卖人可在A栋三层裙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牌。因此,曾先生认为他们是按协议办事,并没有违背合同。 但市司法局一名姓刘的律师却指出,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利用人在使用自己所有的或利用的不动产时,依照法律享有获得必要的日照的权利。采光权是一种既定的权利,任何人均不得以各种借口或者理由影响他人的采光。广告牌的设立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使业主居住的目的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因此,黄女士等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其尽快排除障碍。如果开发商坚持不拆除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