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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看你还敢拿回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1:14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上团费”将被禁止 “散导游”思量转正 今报讯(记者 高宇)现在,导游再拿购物回扣可有法儿治了。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将明确禁止上团费,导游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给导游相应的工资。 “地接”别赚“上团费” 沈阳市某旅行社市场部马经理解释说,所谓的上团费,就是指旅行团到达目的地之前,地接团旅行社以招标的方式招聘带团的导游时,导游所交纳的费用。 正在修订中的《条例》,把矛头直指“零负团费”现象。辽宁省旅游局相关人士说,新条例明令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上团费”,并通过规范工资构成来约束购物回扣等现象。 现“条例”知错不知罚 业内人士认为,导游收入要真正获得规范,还应从严格监督整个旅行社体系入手。 据了解,现行的《导游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但并未说明违反条例将受何种处罚,加之导游收入普遍偏低,收取购物回扣早已不是秘密。 散导游哀叹没有赚头儿 王欢(化名)毕业2年了,一直从事着散导游行业。散导游多为按照接团量给酬劳,而不是像专职导游那样,除了看业绩,还需开工资。另外,旅行社用兼职导游还可以避险,因为如果是专职导游,一旦出现纠纷或事故,绝大部分责任就要由旅行社来担负。 “如果条例明年实施后,我不想干了,找个正规的旅行社进行工作。” 王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