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不宜表态“许霆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6:1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吴盟初

  “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就“许霆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10日对记者表示,“许霆案”的判决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出了很高的探讨热情。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对“许霆案”发表看法,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就不宜就此随意发表看法和见解,尤其在两会这样一个场合。

  原因之一是,目前“许霆案”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审理阶段:被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判决结果还未出来。原因之二,姜兴长代表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而非隶属关系,上级法院并无权就具体的审判工作对下级法院发出指令,但在法院行政化之风尚未完全祛除,业务考核、办案请示制度仍盛行的现实背景下,姜兴长的这一番公开表态对正在审理案件的广州中院是否会产生微妙的影响,不能不让人担忧。

  独立性是审判工作的生命,也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保障。而要司法独立,就不仅要求任何权力都不能介入司法活动,也要求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有任何影响司法公正之行为。姜兴长说,“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定罪是审理案件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许霆案”中最引人关注、辩论最为激烈的地方,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未达成共识。此时,最高法院副院长以如此确凿的语气下这样的断言,无疑带有十分明显的倾向性。至少,这已经有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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