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林权改革铺开 650万亩林地“活”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年底基本完成,从而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在盘活我市650万亩林地的同时,也让靠林吃林的林农致富增收。

  确权到人

  换发林权证 林改还权于民

  “给林农换发林权证,让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是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业主)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在确权发放林权证时,我们要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现场勘验周围的四至界限后再发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林权证正式发放后,要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而以前的林权证将作废。

  据悉,我市林业用地总面积650万亩,其中集体林业用地470万亩,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分为了公益林和商品林及其林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商品林及其林地中,自留山、责任山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若2/3以上群众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而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则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经营,“林权改革,就是要把林地的使用权交还给农民,明晰农民对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壮大产业

  规模经营达千亩可享受优惠

  “我市现有的集体林地有470万亩,但一年的总产值才52亿元。因此,将林业产业发展壮大,是林改成功与否、真正富民与否的根本途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林地确权到人之后,我们将通过建立经营体系,鼓励规模经营。

  “和耕地一样,林地也可以规模经营来发挥效益,我们将引导林农自愿组建家庭联合经营、土地入股实行股份制、租赁给业主统一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新林业经营实体,实行集体统一规模经营,增加林地林木的附加值,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对于已经集中经营的山林,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合作,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对于规模化经营林地的,我们还有鼓励政策!”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经营林地达到1000亩以上的,可享受我市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如果经营商品林(地)中的用材林1000亩以上的,则按照森林采伐技术要求,配给足够的年度采伐计划;如果经营商品林(地)中的用材林3000亩以上的,实行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单独下达,且其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

  另外,各区(市)县政府对于符合其林产业发展规划且规模经营林地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制定相应的其他激励政策。

  林权流转

  集体林地流转须2/3以上农民点头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着手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林权流转应当先提出申请,凭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应控制在1—2个轮伐期内,要严格控制改革期间的集体林权流转,防止“一卖了之”,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损。“林地流转归流转,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不得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责人说。

  “如果是集体的林地,那就不能想流转就流转了。”首先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后方可流转。流转收益大部分应分配给农户,其余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挪用。

  树子上市

  尝试组建林业产权交易市场

  “尝试组建市级和主要林区县(市)林业产权交易市场,这个和房地产交易有异曲同工之处,就是把林木的产权上市交易。”相关负责人透露,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一系列的林业担保机构、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也将随之兴起。“买房子有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在卖树子也要林权交易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平台建立以后,可以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在一些有条件的区(市)县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设立能满足林地和活立木产权流转需求的交易平台。本报记者 李凌翌张全能

  新闻背景

  改革目标: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市政府日前下发《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记者 李凌翌缪琴)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市将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据了解,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生态公益林暂不改革

  据悉,此次林权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意见》规定,在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4种特别情况将进行处理,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此外,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应稳定完善。

  此外,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而对经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改革步骤:按4个阶段推进,年底基本完成

  《意见》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市将按4个阶段推进。今年上半年全面推开,年底基本完成。

  第一阶段,我市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并对参与实施改革的人员层层开展骨干培训。第二阶段,各区(市)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总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阶段,将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并进行公布,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民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市)县政府换发、核发林权证书。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林权档案的完备。第四阶段,我市将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标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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