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至6日清明放假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2: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吴亭)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清明放假通知,公布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三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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