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07:21 今日早报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14日在全国人大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并非回到“铁饭碗”时代,更不等于“终身制”。

  张鸣起说,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调查显示,在两个多月内,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上升,已达到80%至90%,个别城市达到95%以上。

  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一些企业采取劝说职工辞职、将职工转为劳务工等现象;以及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继续完善。张鸣起说,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造成的。

  “一些人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它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的合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张鸣起说。

  “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并不会影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更不应当采取一些劝辞职工等这样一些行为来规避法律。”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突出的情况,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张鸣起强调,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因病因伤不能适应工作,以及竞争性裁员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造成用工制度的僵化。(1510204)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