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过敏美容难继续 退卡被扣除高额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1:06 燕赵都市报

  省会李女士:我在靶场街附近的美容院花2800元办了一张50次的美容卡,结果做了三次之后发现我皮肤过敏,可我要求退卡时对方却要求按每次150元扣钱,我感觉很不合理。

  本报记者王萌核实报道:据李女士介绍,今年2月初自己在该美容院办理了一张价值2800元的美容卡,当时对方承诺该卡可以做50次。由于自己皮肤曾有过敏史,李女士在办卡之初向美容院提出自己的疑虑,“他们说过敏也没关系,会采取补救措施,实在不行也可以退卡。”第一次美容之后,李女士的皮肤果然出现了过敏现象,但美容院却表示一次过敏不足以说明问题,又连续做了两次美容,过敏现象不但没有消退,反而越发严重起来。无奈下,李女士提出退卡要求。然而工作人员却一改往日的热情,并表示中途退卡要按照单次美容费用计算,即一次150元,同时要按照3次半计算,共扣除525元。“这张卡一共2800元,这样合算下来每次还不到60元,可她们现在却按一次150元计算,价格一下子贵了近三倍,这合理吗?”

  然而,由于办卡之初美容院工作人员只对此事进行过口头承诺,李女士并未与其签订合同,双方也没有明确出现过敏现象该如何处理,因此美容院坚持要扣除高额费用,对此,李女士既气愤又无奈。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就此表示,消费者办理美容卡,与美容院形成合同关系,当其皮肤过敏时,美容服务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原有需求,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时,双方协议就已经出现了客观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进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但美容院要求的高额费用显然并不合理,商家当初利用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办理美容卡,而出现问题后又按照高额价位扣除款项,这属于用不同标准要求消费者,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家的做法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如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采访中孙秘书长指出,近年来美容方面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这种预付性消费,矛盾和投诉更加突出。因此他希望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办理美容卡等相关业务时,一定要与美容院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免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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