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产生路线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2:57 东方早报

  

[两会]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产生路线图(图)

  代表排队投票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郝亚琳田雨)3月15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2967名全国人大代表汇集人民大会堂,选举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

  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陈斯喜介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他们都要经过这四道“关”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陈斯喜说。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二、讨论酝酿候选人

  陈斯喜介绍,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代表的讨论、酝酿,通常采取代表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全体会议的形式。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陈斯喜介绍,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这次选举产生的161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是按照7%的差额比例,从173名候选人中选出的。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在差额选举中,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两会词解

  人大及其常委会

  选举任免权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包括选举、任命、决定代理、免职、接受辞职、撤职、罢免等多种形式,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通常简称为选举任免权。选举任免权首先是一项组织国家机关的权力,同时也是一项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实施监督的权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是一项实质性权力,不只是程序性权力,不只是履行手续而已,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行使选举任免权,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克服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选举任免人员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决定任命和罢免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最高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和免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驻外全权代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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