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费上调遭业主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8:03 深圳特区报

  

小区管理费上调遭业主质疑
图为宝安区富华花园。

  报 料 人:李先生

  报料内容:管理处擅提管理费

  报 料 奖:100元

  业主质疑程序不规范

  日前,富华花园小区业主李先生翻开自己的存折发现,今年以来,管理费每平方米比去年贵了0.2元。他去问管理处时,对方告诉他,猪肉都涨价了,管理费也得涨。

  就此次提价,宝安富华花园管理处曾在小区里贴出一张公告,称:自今年1月起,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由原来每平方米0.8元调高到1元,并说明此次调价已经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

  针对管理处调价是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且经过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的说法,有业主说:“说是经过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可当时管理处到业主家去征求意见时,明确提出,同意签字也提,不同意签字也提。由于有一些是妇女在家,所以在管理处的紧逼下,也就签了。”

  据一些业主反映,他们曾去有关部门了解过,管理处的此次提价并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而且在提价前也没有开会与他们协商,由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管理处说提就提了。

  管理处表示按规定执行

  昨天下午,富华花园管理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此次提价,是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的,且也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该负责人指出,富华花园是一个老商品房住宅区,一直以来,物业管理费就很低,几乎都是在亏损管理。有很多次他们向业主提出,如果不满意他们的管理,可以请新的物业公司。但业主又一直没请新的,所以他们只好继续管理。

  “当然,提价肯定遭到小部分的业主反对,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我们也是没办法,如果不提价,我们连保安都快请不起了。”该负责人最后说。

  调价一定要到物价部门备案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物业服务单位如果要调整管理费,一定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备案。其提价幅度只要不超过政府指导价,那么也就认为是合理的。据记者调查,富华花园管理费提价,确实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

  去年11月1日实施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交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价分局备案。

  同时对于因物业本身的法律地位或业主的法律身份或业主长期无法联系等问题,无法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如老住宅区、原农村物业等,需确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考指导标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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