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开审“6·25”爆炸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8:51 长沙晚报

  

娄底开审“6·25”爆炸案

  图为昨日的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李军文坐在被告席上。刘义辉 摄

  本报讯(刘义辉 戴元舟 刘辉 李广军)昨日上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娄底市2007年“6·25”劳动局家属院爆炸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娄底市检察院检察长肖新华担任主诉检察官,娄底市中院院长王建成担任审判长。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2007年6月25日清晨7时30分许,娄底市劳动局家属楼住户杨寿伦(男,43岁,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科科长)、高辉(女,43岁,娄底市建行某支行负责人)夫妇结伴上班,在经过家属楼过道时,突遇被人预设的炸弹施爆,夫妇俩当场倒在血泊中,爆炸点附近围墙、地面、家属楼墙体与附属设施及部分居民家中的玻璃、抽油烟机、排气扇等不同程度损坏。躲在暗处的施爆者冲到过道后发现高辉还在动弹,又用匕首朝高、杨的身体猛刺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

  爆炸发生后,施爆者驾车狂逃,闻讯赶到的民警和群众合力追捕,歹徒慌不择路途中翻车,自杀未遂后被抓获。经审讯,施爆者名叫李军文,男,1969年3月生,原在娄底市商务局工作。2007年7月17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军文;2008年1月29日,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对李军文提起公诉。

  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军文认为其与前妻高某离婚等事都是高某的姐姐高辉、姐夫杨寿伦从中作梗造成,因此怀恨在心。2007年初,李在多次向高辉、杨寿伦索要赔偿未果后,决定伺机杀死高、杨二人。他先后购买了匕首、准备了枪支,还购买了改装的汽车遥控装置、定做了炸弹球体、试制了炸弹,为确保炸弹能成功引爆,李还多次进行了试爆。期间还多次到被害人夫妇居住的娄底市劳动局家属楼附近查看地形,摸清了高、杨的生活规律,并选定引爆地点。

  6月25日清晨,李军文驾车来到娄底市劳动局门口,携带枪支、匕首,提着准备好的两枚自制遥控炸弹走到该局家属区院内。当看到杨、高夫妇走来时,李将炸弹放置在过道内墙角边,然后躲藏,凭脚步声和讲话声判断杨、高进入爆炸范围后,即用遥控器引爆炸弹(还有一枚炸弹未爆炸),后又用匕首猛刺高、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军文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危害公共安全,后又持刀刺杀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应当以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数罪并罚。

  据悉,此案被害人亲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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