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1:54 南方日报

  本报评论员洪丹

  深圳市委近日明确提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社会问题不得回避、对媒体咨询不得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得失语、对热点问题不得搪塞,不能做到以上“四个不得”的新闻发言人将被问责。而实施政府新闻发言人问责制的相关细则正在研究、拟定之中。有发言人就此发出感慨,“新闻发言人比当局长更有挑战性”。

  随着打造服务型政府执政理念的确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的现实需要,新闻发言人这一新鲜的政府角色越来越频繁地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之中,逐渐为市民所熟悉,而其所代表的声音亦愈发响亮。深圳在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上,可谓一直引领全国风气之先。早在2003年9月,深圳便正式实施《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同时制定了多项发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更为关键的是,新闻发言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单位的行政首长对新闻发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而新闻发言人则由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当。这一“责任到人”的追究原则确实给信息发布带来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深圳政府在危机公关时常显得主动而及时。继早前澄清“明斯克航母世界”搬离深圳的不实传言,到深圳停车场收费调价,再到近来公布流感监测情况,无一不凸显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价值所在。正如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所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主动说话的政府,别人说不如自己说,被动说不如主动说。

  而这次深圳拟出台政府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度则是主动回应上位法律的积极举措。根据即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深圳的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度,如严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际上意味着,新闻发布工作上出现失职的第一责任人,将是新闻发言人所代表的部门“一把手”,而新闻发言人自身只在授权范围内负有限责任。这相当于从一个方面保障了政务公开的有效推行。

  事实上,新闻发言人制度一路走来,绝非一片欢呼与掌声。2007年深圳出台公交车票降价政策,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在回应质疑时,说法不一且态度生硬,引起了市民和媒体的不满。在我国现有国情的语境下,这本来并不奇怪。政府部门权限交叠、各管一头,常常引发“九龙治水”的窘况,部门内部利益协调时尚且需要多费周折,遑论各部门之间那微妙的博弈关系?既然利益无法均衡,态度难免各异,各部门只能站在自身的立场公开信息,这也就无怪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存在各家说法“打架”的情况了。但是,根据上述条例第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如果今天说来,说法“打架”只是涉及部门公布信息权威与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恐怕就不再仅仅是面子上的问题了,违法与否值得各级政府部门重新定位和思考。

  除了新闻发言人“不说话”会被追究责任之外,市民恐怕更在意的是发布信息的准确性。身为一个发言人,没有什么比丧失诚信更让其蒙羞,甚或更容易失去职业生命力。作为一任政府亦然。或许,我们也能期待“信息准确性”会成为新闻发言人问责的第二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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