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调解冤家结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11:08 南方日报

  省高院知识产权案调解结案占38%

  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李琳杜晓辉)“杜绝恶性竞争,联盟内资源互补,如订单配合、资讯互通、技术交流、整合经营……”这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协议,而是广东省高院一份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摘要。

  昨天下午,因专利纠纷打了一年官司的陈某和佛山市禅城区汇美陶艺术腰线厂(以下简称“汇美陶厂”)负责人相约,联名将一面写有“践行和谐司法,实现多方共赢,促进科技进步”字样的锦旗送到省高院法官手中。

  2004年10月13日,陈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该申请于2005年7月27日公开,2006年9月13日授权公告。就在授权公告后不久,陈某发现汇美陶厂生产的多种图案及不同规格的镀金属抛光釉面砖产品及所使用的生产方法,具备自己所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2007年1月23日,陈某将汇美陶厂及其合伙人陈永新、招文新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汇美陶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使用方法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而汇美陶厂则于2006年1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涉案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已经存在在先专利和行业公知技术。在此项专利权被授予前,他们就已经掌握并且运用了相关技术和工艺,在生产中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现在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并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2007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胜诉,认定汇美陶厂构成侵权,依法判决汇美陶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使用方法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8万元。汇美陶厂不服判决结果,于2007年11月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前,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如果对此案简单地作出判决,侵权方必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从此退出市场。而作为专利权利人虽然一时得到赔偿款,但此后自己必须花费大量的人、财、物去从事市场开发,也不利于专利的推广、应用。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法官巧妙地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法,多次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今年1月31日,双方当事人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结成镀金抛晶砖产品联盟,通过以产品规格划分市场、产品质量与定价等方面的统一和协调,共同创设、推广镀金抛晶砖的专利品牌。

  记者手记

  审案难调解更难

  知识产权案件在广东高院的受理数,多年居全国榜首,在办案压力大的情况下,花心思做好调解工作实属不易。记者了解到,广东高院民三庭去年调解结案率达38.3%,调解结案率最高的法官有超过七成案件是调解结案的。

  广东高院民三庭的法官使“冤家”结盟,不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当事人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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