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15:28 新民晚报

  唐宁

  《劳动合同法》实施不到3个月,已有统计显示,60%以上的劳动者都有了劳动合同,这为下一步劳动关系的规范奠定了基础。

  本市一所民办高校最近收到两封教师辞职信,其中一位交信时距新学期开课只有3天。辞职者都称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他们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去年底已排定,校方与他们协商,希望他们至少完成本学期的课程。但其中有一位就是不再露脸,委托律师代办退工手续,斩钉截铁地留下一句话:“我没有道德底线”,毫无协商余地。

  高校教师人才流动并不鲜见。不过,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公立学校教师,第一次提出辞职时,如未获校方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须留校服务半年。民办高校属《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教师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即可单方离去。可无论公立还是民办,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当上述情况发生时,那些期待上课的民校学生,又靠什么来得到权益的保障呢?

  我们知道,守法是公民的底线,而作为培育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理应有更高的道德水准。当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不能两全时,为人师表者,是否应该做出一些奉献?声称自己没有道德底线的那位不告而别者,实在是没有资格当教师,为下一代传道授业解惑。

  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具体实践中,民办学校还难以获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聘用教师和保证教学质量时,就难免遭遇“没有道德底线”的风险了。从上述这宗民办学校与教师的劳资关系中,可以观察到由于法与法、法与政策之间的非协调性、非衔接性而造成的尴尬,理应引起重视。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半在《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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