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大网上银行被盗案宣判 银行一审败诉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7:59 东方今报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王泓毓

  今报新乡讯 储户的34.9万元存款被人通过网上银行盗走。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的所有损失。据办理此案的法院证实,这是河南储户在网上银行被盗数额最大的一起盗窃案。

  办理网上银行 近35万元存款被盗

  张磊是新乡市获嘉县某企业的负责人,2006年10月,他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2007年9月17日,张磊在该存折上存了30余万元。当天下午2时许,当他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账户上只剩下560元了。经询问,原来是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34.9万元被别人转走支取了。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张磊被盗取的34.9万元是当年9月17日上午9时许,通过网上银行被转到了一个叫丁嘉伟的银行账户上,而这个账户是在贵阳市某银行一营业网点开的户。

  储户存款受损 一纸诉状告银行

  获嘉警方马上派人奔赴贵阳。经调查,当年9月17日上午,丁嘉伟总共从该银行营业网点取走了69万元,其中,就包括张磊的34.9万元。

  警方经过调查,丁嘉伟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据警方判断,丁嘉伟是利用电脑在网上作案,通过攻击某银行的输入系统,盗取储户的密码后,把储户的钱经网上银行转走的。

  事发当天,在发现自己的存款被转入姓名为丁嘉伟的借记卡上后,张磊曾多次要求支取存款,但均被获嘉县某银行拒绝支取。为此,张磊认为银行违反了其及时支取存款的合同义务,而基于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2007年11月8日,张磊将中国某银行获嘉县支行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存款34.9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8年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此案没有当庭判决。昨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在被告处开户,并注册办理了网上银行,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中,负有及时支付存款的义务。

  而本案中,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张磊存款被窃取的原因属于张磊泄露了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的情况下,其仍应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民事责任。故张磊要求自2007年9月17日起至支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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