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内对人饱以老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10:33 新安晚报

  本报讯 3月19日晚上9时许,六安市裕安区城建监察大队队员陈某,酒后与一同事前往该市皋城东路一家“休闲中心”做足疗,因费用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之后将两名客人误以为是该“休闲中心”负责人,掏出“执法证”要带这两名客人到派出所“坐坐”。后来在派出所里,陈某还对其中一名客人施以重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并处500元罚款。

  酒后闹事

  竟掏出“执法证”

  据“休闲中心”服务员回忆说,3月19日晚上8时50分左右,陈某和另一名男子来到该店要求做足浴。该店工作人员随即应要求给其中1人冲好泡脚药水,并送进了房间。可这时,陈某等人突然变卦,要求不泡了,于是就要走。“休闲中心”老板要求陈某付药水成本费。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陈某最后掏出10元钱算是付账。该店老板看到两人都喝了不少酒,不愿再继续争执下去,于是也就收下10元钱了事。

  然而,陈某及其同事出门经过大厅时,突然又折回,把坐在电脑前的两名来自陕西的客人误认为是“休闲中心”的老板,与这两名客人发生争执。陈某将其中一人的头用胳膊夹住,而且还骂着比较难听的脏话,双方在店门口闹了有近半个小时,其中一名姓王的外地客人的右脸被陈某打肿了。其间,陈某掏出城建监察的“执法证”,要带这两名被他误认为“休闲中心”老板的外地客人到派出所“坐坐”。

  派出所内

  仍耍横公然打人

  “休闲中心”负责人卫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赶紧出面劝说,解释说自己是老板,让陈某及其同事不要再纠缠两名外地客人。但是,醉酒后的陈某仍没完没了,非要带两个陕西客人到派出所“坐坐”,还把卫女士的左胳膊打青了一块。“休闲中心”服务员于是报警。

  陈某及其同事和那两名陕西客人,随后都被民警带到了六安市三里桥派出所。据该派出所韦副所长介绍,调查显示,陈某及其同事是裕安区城建监察大队的队员,酒醉后因付账问题与“休闲中心”工作人员闹得不愉快后,误将大厅吧台旁上网的两名客人认作该“休闲中心”负责人,于是冲突再起,后被带到派出所处理。

  陈某当晚酒喝得比较多,被带到派出所后仍不清醒。据韦副所长介绍,在派出所民警准备对其进行强制醒酒时,陈某前往厕所呕吐,途中正好又碰上被他误以为是“休闲中心”老板的客人,于是在派出所里对这位客人脸上就是一拳。

  昨天,派出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并对其罚款500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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