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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梦链接:从“暗赦贪官”到“明赦贪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0:34 法制日报
编者的话: 何老师的怪梦还在延续着,虽然,我们心里都明白,何老师是在拿梦说事儿,但梦也不是没完没了的,何老师关于大赦贪官的梦有七个,本篇文章是他的第四个梦,敬请关注此话题的读者继续留意……
□何家弘 很多人一听我说要大赦贪官便情绪激动高声反对,甚至气急败坏口出粗言,但是对于那些发生在身边的“暗赦”却置若罔闻视而未见,或者习以为常沉默寡言。其实,“暗赦贪官”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比“明赦贪官”更大 在“两会”召开前夕,我又做了一个怪梦:我还是个贪官,但却是个面对“大赦”笑不出来的贪官。虽然“大赦”了,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我心神不安。公开申报财产,“三严”的反腐败体系,看来这次中央是真要“动真格的”了。 首先说,这申报财产,我该怎么办?如实申报吧,同事们知道我有这么多财产,会有什么想法?领导知道我有这么多财产,我这个官儿还能当下去吗?说是不追查来源,但是这事儿还用追查吗?谁的心里不明白呀?其实,我也很想知道同事们和领导们都有多少财产,但他们都会如实申报吗?不如实申报吧,日后被查出来的后果不堪设想。这“大赦”绝对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过了这村儿就没有那个店儿了。也许,我应该辞官?对了,无官一身轻嘛!但是,没了官职,谁还把我当回事儿啊?再说,我这些财产可怎么办?虽然说不当官就可以不申报财产,但那终究是一块心病啊!要我说,这“大赦贪官”的政策听上去挺好,其实还不如过去那“暗赦”呢。过去,只要我没站错队,有人要查我,领导一句话就过去了。只要领导不倒,我就能永远“特赦”。现在可好,全公开了,一视同仁,而且还非得弄个明明白白,这滋味儿也真不好受。本来就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事情,还是模糊点儿好。怎么办呢?掂量来掂量去,我还得走这如实申报痛改前非的路。谁让咱过去做错了事儿呢?党要挽救咱,咱也不能太不识抬举,对吧?再说了,好歹也作了几十年的人,咱也该诚信一把…… 笔者的“怪梦”文章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之后,有人在网上说我那“大赦天下贪官”的主张是“痴人说梦”。此话虽然逆耳,但是相当中肯。首先,我确实属于“痴人”。我最喜爱的人生格言是“当痴则痴当醒则醒”,因此我把自己的书房命名为“痴醒斋”。一些记者文人也说我有些“痴”,例如,陈华女士写我的文章标题就是“亦痴亦醒何家弘”;卜利民和钟华友二君写我的文章标题则是“痴者知深———何家弘印象”。我写“怪梦”文章也确实有些“痴”。 尽管我知道自己的建议很难践行,而且发表此类文章可能会贬损我在法学界的名声,但是我依然不可自控地要把这些话说出来,因为我的心底总有一丝奢望———万一咱们国家的领导人敢于采纳我的建议,万一咱们国家的多数老百姓愿意集体显示我们对待官员的宽容…… 其次,我确实是在“说梦”。我也曾经企图把自己积淀多年的关于反腐败的思想写成一篇正经的论文,但是三思之后,觉得还是以“说梦”的方式表述出来比较稳妥。在此,我很感谢那位不知名“网友”对我文章的定位,因为一旦我的某些话语触动了某些官员的某些敏感神经,那就是个很好的托词———一个痴人,说梦呢! 法学家大概是不应该做梦的,因为他们必须研究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必须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路径;但是文学家就可以做梦,因为他们的创作要高于生活,而做梦就是高于生活的一种境界。中国最伟大的文学作品就是《红楼梦》。曹雪芹先生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认识可能比许多法学家还要深刻,但是他只能给国人写出一个“梦”———尽管那是一个内涵广博寓意深刻的梦。曹雪芹先生大概也有些“痴”,因此在该书第一回中便有了“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的感叹。其实,文学家的梦往往与其写作内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记得我当年写小说的时候,有些故事情节就是由梦境转化而成的。诚然,我既算不上正经的法学家,也算不上真正的文学家,只是率性随缘地游走于法学与文学之间的一介书生,因此才会做出一些不伦不类的怪梦。但是,这确实是发自我内心的真实思想,大概也属于“日有所思才夜有所梦”吧。 古今中外,公开大赦贪官的做法确实罕见,但是暗中特赦贪官的做法却屡见不鲜。譬如,大清朝的乾隆皇帝也反腐败,也曾经严惩一批贪官,但是他一直给身边的大贪官和绅以“特赦”。在此之下,和绅也利用手中权力“特赦”手下官员,而那些官员又利用手中权力“特赦”身边小官。由于有权“特赦”的人往往掌控着查办腐败的官员,所以只要告知查办者不要调查某人或某事,就可以达到“特赦”的效果。当然,这种“特赦”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能以特赦者掌控大权为前提。一旦大权旁落,“特赦”也就失效了。 另外,有些官员结党营私,联手窝贪,利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和精心打造的关系网,互相包庇,共同享受“特赦”的待遇。诚然,这些“特赦”都不是公开宣示的,因此属于“暗赦”。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这种“暗赦贪官”的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中国大陆地区亦不例外,并且偶尔也有报道见诸报端,当然,一般都是“地方小官”。 笔者最近在媒体上看到一则消息:原任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党委书记的高玉川因贪污农民扶贫款八万余元被当地农民举报,然而当地领导在其被举报之后反而调他去当县林业局局长。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到县林业局讨要扶贫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在此期间,一些林业局干部也举报高玉川动用上千万元植被恢复费大兴土木以及毁林为其亲属办沙场等问题。 后来,榆林市检察院立案调查,但是当地有关部门又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他不仅继续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的传唤置之不理,时间竟然长达近三年!2007年7月,高玉川终于被正式起诉到法院;8月,他被免职;9月,他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虽然经榆林市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高玉川有期徒刑6年,虽然经陕西省政法委调查组调查,榆林市后来对高玉川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系统的15名相关人员做出了“责令纠错”的处理决定,但是这个案件背后的“故事”还是给人留下了很多思考与联想的空间。 也许,这并不是一个典型的“暗赦”,但是在媒体公开报道的字里行间,人们仍然可以隐约看到“暗赦”之一斑。据说,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检察院查办腐败官员要先向当地领导“打招呼”的潜规则。例如,有些地方领导告诉检察院,在查办某某级别以上的干部时一定要先向领导汇报;有些地方领导甚至以“发展经济”和“安定团结”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阻止检察院调查某些部门或系统中的贪腐案件。诚然,我们确实有些检察官敢于“顶着雷”去行使反腐败的神圣职责,但是面对自己的“衣食父母官”以及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网,很多检察官只好“得饶人处且饶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笔者无法得知当下中国究竟有多少贪官在享受着“暗赦”的待遇,但是请不要忘记:高玉川只是一个小小的县林业局长!也许,我们在媒体报道中看到的仅是“冰山之一角”。 很多人一听我说要大赦贪官便情绪激动高声反对,甚至气急败坏口出粗言,但是对于那些发生在身边的“暗赦”却置若罔闻视而未见,或者习以为常沉默寡言。其实,“暗赦贪官”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比“明赦贪官”更大。一方面,“暗赦贪官”会破坏国家法治。在同一个国家中,有些贪官受到惩罚,有些贪官得到“暗赦”,这显然会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于是,一些受到惩罚的贪官便感到心理很不平衡,抱怨为何只查自己不查别人;而民众也会把一些被查办的官员视为“倒霉者”抑或“弱者”,甚至加以同情。这些显然会对国家的法治造成极大的损害。 另一方面,“暗赦贪官”会污染社会环境。官员们会从那些被查办的贪官和“暗赦”的贪官身上吸取经验教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官场生存能力”。他们知道,“问题”不在于自己腐败不腐败,而在于自己有没有“关系网”或“保护伞”。这显然会助长官场上的结党营私之风,促使人们去争权夺势,勾心斗角,从而进一步败坏官场的生态环境。如果这种风气再传播到社会,则更会贻害无穷。由此可见,“暗赦”还不如“明赦”! 我不理解,为什么我们可以容忍那么多“暗赦”,却不敢或者不愿意公开大赦贪官?诚然,我只是一介书生一个痴人,不懂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