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环卫执法?当心“权力坐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07: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委托环卫执法?当心“权力坐支”

  老姚说画:俺罚款啦......

  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环卫工作会议透露,深圳环卫部门将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赋予环卫管理人员50元以下当场处罚权,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据3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是应该的,也有专门的执法部门,但这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不是什么人都能戴一个红袖箍就上街开票罚钱的。如果委托执法,依照法律规定,得经过法律授权,并且由有执法主体资格、取得执法证的专门人员行使。说实话,尽管北京、武汉等地都采用过这种委托执法罚款方式,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委托执法还是应该叫停。

  从目前看,这类行政执法是由城管人员来行使的,还有没有必要再委托给环卫人员?难道深圳的城市卫生已经到了非常糟糕的地步,以致单由城管人员来管理不足以维护卫生条件,必须委托环卫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退一步说,就算深圳有关方面委托环卫人员执法经过批准,符合程序,也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一般环卫人员多聘用的是外来人,不在编,工资福利待遇较低,各项社会保障也不完备,倘若环卫人员执法遭到伤害,后果由谁承担?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由谁支付?

  或许深圳城管部门有自己的苦衷。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编制,是参照建设部关于市容监察人员定员数的比例确定的,多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三为基准,对于深圳而言,现有城管人员可能难以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但如果委托其他人员执法,这多出来的人头费又如何解决,最省事的办法无疑是“自己想辙”。

  而所谓“自己想辙”,也无非两条路:执法创收;或者先将罚款上交,再由财政按比例返还,多罚多返。无论选择哪条路,如果不受到严格、规范的约束,很容易出现以罚款代替管理,搞执法陷阱或选择性执法,最终陷入“权力坐支”的怪圈难以自拔。这样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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