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小姑娘怎能非法集资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09:04 法制日报

  专家剖析:浙江民间资金雄厚却缺乏投资途径

  美丽的造富神话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本报丽水3月23日电 记者余东明3月21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个闻名全国的“小姑娘”因非法集资7亿元一审被判死刑。据悉,截至判决之日,尚有1.257亿元不能归还。

  针对此案,有专家认为,浙江民间资金雄厚又缺乏投资途径是该省屡屡发生非法集资案的主要原因。

  “小姑娘”姓杜,因其神通广大在当地颇负盛名,圈内人士都称其为“小姑娘”,本名反倒鲜为人知。此人1965年生于上海,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缙云县。

  公诉机关指控:“小姑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03年至2006年7月,虚构投资房地产、投资越南和青田矿山、开发丽水市火柴厂地块等名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浙江省丽水市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期间,还成立“空壳”公司,以个人名义,公司担保,设点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余元。被告人将集资款用于归还欠款、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5760253亿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其中又增加23个集资户,集资余额增加239.96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份,“小姑娘”虚构实体,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福娇等67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集资款本息外,其余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57亿余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遂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小姑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要求,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小姑娘”集资诈骗案与“本色集团”吴英非法集资案是近年来发生在浙江最为臭名昭著的两个非法集资案。那么,近年来,浙江为何屡屡发生这样特大的非法集资案呢?

  浙江大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诉记者,一方面,浙江民间资本雄厚,特别在农村,这些民间资本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小姑娘”、吴英之流编造的美丽虚幻的造富神话,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因此,能屡屡得手,而且集资数额极大。最后,因大量资金无法追回,社会危害性极大。

  这位教授认为,对于这种非法集资案,除了加大打击力度,更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抗欺骗的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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