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新招治理矿山生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6:19 燕赵晚报

  本报唐山电(记者 红珊 通讯员 陈儒) 为改善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迁安市决定从今春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到2010年12月底以前,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率要达到100%。

  据悉,迁安市首先制定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三年规划,今年确定了117处治理重点,为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收到实效,迁安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目标责任制,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任务列入镇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业主成为“百矿披绿”工程投资主体;针对有些采矿权人已不复存在,无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的废弃矿山,迁安还建立了多元化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渠道解决了资金难题。

  为具体落实治理责任,迁安市制定了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必须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保证金,2008年缴纳50%,2009年缴纳50%,并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采矿权人分期恢复治理工程或矿山闭坑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完毕,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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