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原看守所长获罪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9:16 贵州都市报

  玩忽职守,致罪犯脱管13年并犯下命案

  一审 原看守所长获罪免刑

  金黔在线讯 遵义一罪犯脱管13年后又酿命案,使原遵义市看守所所长杨成忠玩忽职守案浮出水面(本报曾作报道),近日,汇川区法院有了审判结果,确认其犯罪行为,但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在该刑事判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29日,时任遵义市看守所所长的被告人杨成忠,在因患淋病三期被遵义监狱退回看守所的无期徒刑犯人陈孝庆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署了“建议取保候审,报局长审批”的意见,时任分管局长签署了“限期3个月”意见(该取保候审决定书未加盖公章)。但犯人陈孝庆取保候审期满后,身为看守所所长的被告人杨成忠未安排任何干警对犯人陈孝庆进行考察,在调离看守所时,亦未向任何干警交待犯人陈孝庆的情况,也未与新任所长对此进行工作交接,致使犯人陈孝庆脱管长达13年。2007年2月10日,逍遥监外的犯人陈孝庆因纠纷将遵义青年王世莹杀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孝庆死刑,但被告人陈孝庆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目前,终审尚未宣判。

  汇川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成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被告人杨成忠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致使犯人脱管的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的情节,系过失行为,并有悔罪表现。因此决被告人杨成忠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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