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市场租赁双方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茶业市场租赁双方起纠纷
租户提供的续约费收据。杨勤 摄
茶业市场租赁双方起纠纷
部分档口不交续约费被贴封条。杨勤 摄

  本报讯 (记者姚卓文)昨天,芳村坑口三一茶叶市场大部分档口都大门紧锁,数十名茶叶市场的档主聚集在茶叶市场的大门前。档主代表高先生称,他们此举是为了抗议市场管理方提出的每个档口8万~20万元的“续约综合费”。管理方称,综合费只是预先收取的部分租金,具体费用仍在与档主协商当中。

  租户:入场时就交过一次

  档主代表高先生表示,去年年底至今,三一茶叶市场内不少档口的租约陆续到期,档主们纷纷与市场管理方谈起了续约的事宜,可是,让租户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如果租户要续约,管理方要求租户续约前再交纳一笔“续约综合费”,费用根据店铺的面积以及方位的不同而定,“有的方位较好、面积较大的店铺综合费高达20万元,甚至更多!”

  对于这次突如其来的“续约综合费”,不少租户认为有不妥之处。据记者了解,在三一茶叶市场开张之时,进场的租户就曾交纳过“建设费”,金额根据每户不同分别为5万到10万元不等。“进场时我们就交过一笔费用了,现在续约又要交,而且比过去还要多,一年挣到的钱还不够给管理方呢。”

  “市场管理方一般会看准租户因搬离所造成的不便,而从中要求索取一笔费用。”业内人士吴先生分析,由于租户在原有的档口做了较长时间的生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熟客群,一旦搬迁将面临丧失熟客的危险,管理方正是看准了租户们这个弱点索要“续约费用”的。采访中,不少租户也不讳言,合同到期了,他们虽然可选择不续约,但由于熟客的原因,他们都不愿意随便地搬迁。

  吴先生同时表示,作为市场的管理方,在市场宣传、形象包装等方面确实是一笔较大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一般也应由租户支付。

  管理方:不存在乱收费

  对于租户们续约所需交纳的“综合费”,三一茶叶市场的副总经理黄楚山解释说,费用只是预先收取档口的部分租金,并非租户所说的“续约综合费”,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目前,就这部分提前收取的租金,管理方仍在与各位租户协商当中。”

  律师:租金应在合同上体现

  对此事,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王朝阳律师表示,“续约综合费”的收取并没有法律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租户有权要求退还。而如果作为预先收取的部分租金,管理方与租户在租赁的合同中应该就这个费用有所体现,比如在合同中规定原本的租金为多少,而由于部分租金已预先收取,之后每月交纳的实际租金又是多少。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表示,符合双方意愿,预先收取并无不妥之处。在租约期满时,上一手的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的承租权,双方可以协商,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但不应有其他强迫性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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