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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限短信拉票 香港立法会选举指引开展咨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9:54 中国新闻网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陈志辉(左)及主席彭键基发表《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咨询。(图片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咨询期至4月23日止。建议指引涵盖投票及点票安排、选举广告及竞选活动,以及票站调查等范畴,并提出多项相关修订。 选管会主席彭键基25日表示,制订建议指引时,参考了选举的工作经验,以及市民和相关团体的建议和投诉。 栏杆拟禁竖选举旗帜 指引建议修订投票及点票安排,包括监察投票代理人也可以在投票站转为点票站时,逗留在投票站内;并让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点票代理人,可以检查明确无效的选票。 当点票站不可再用或不适合用作点票时,选管会可指示到其它点票站,继续点票工作。 选管会也建议修订选举广告及竞选活动的范围,包括不容许在公众行人通道的栏杆竖立旗帜,以及把短信纳入规管拉票信息的指引内。 票站调查10日前申请 选管局建议,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备存据他们所知讨厌别人致电,或发信息或上门拉票的选民名单,并避免接触这些选民。 委员会建议,重点列明传媒和其它机构在进行票站调查时,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包括规定有意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必须最迟于投票日10日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申请。 该处接获申请后,将视乎情况发出批准书;获准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名单,将在投票日前发放,以及张贴在有关票站。调查员也佩戴名牌或标记,以识别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