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11:02 扬子晚报

  200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的安全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祭扫秩序。各客运站和码头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密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专报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保障清明祭扫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处置力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处置及时得当、措施得力有效。

  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各地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扫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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