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提至9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12:4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张建群报道

  本市将推出一系列提高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镇保”和“农保”领取增加养老金、低保以及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等。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项民生举措。

  ■最低工资

  每月增12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还应另行支付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失业保险金

  每月最高550元

  本市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550元/月,最低为410元/月。本次调整对失业保险金第1—12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约7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的原则确定。

  ■城镇低保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400元,增加50元,调幅为14.2%。农村低保标准按照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1:1.5的比例关系调整,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同时还将同步调整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人介绍了调整低保标准的有关情况。据悉,截止2007年12月,本市城镇低保人数为33.94万人(含城镇重残无业人员2.59万人、传统救济对象0.37万人),低保家庭中10.15万老弱病残幼人员享受粮油帮困;有3.38万协保人员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低保人数(含农村重残无业人员1.16万人)为11.83万人。

  ■镇保、农保养老金

  每月增60元至100元

  为保障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7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

  今年是连续第5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按本市“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未退休协保人员医保

  适当增加计入资金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郑树忠介绍了本市将《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的有关情况,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提高协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费负担,本市决定从2008年4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起,适当增加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具体办法为: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仍与面上在职职工保持一致。②个人缴费计入部分由按原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的2%计入,统一调整为按2007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调整后,未退休协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水平将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协保人员由在职转退休后,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将与面上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水平一致。

   镇保基金很安全

  对于镇保基金的安全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市镇保基金是安全的,已进入财政基金的专库,投资渠道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镇保当中的‘X’部分,就是补充保险。现在按照到期收回的原则,已经顺利收回。”鲍淡如表示,“运营规则就是两句话:一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应该允许大量的资金进入运营;二是运营必须按照中央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

   公务员工资调整不能称“降薪”

  

  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近年来最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务员却在降薪,以后上海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怎么制定?

  “不能笼统地称作‘降薪’。”陈启伟回答说,目前上海正在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工作正在进行。“要规范就会有升有降,都在规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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