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无故自燃厂家赔偿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2:20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通讯员刘霜)电视机无故自燃,连带室内价值十余万元的物品被烧。经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日前,消费者获得厂家补偿6万元和29英寸平板电视机一台。

  据了解,2006年底,消费者小华(化名)在邯郸某商场以“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今年1月5日中午,小华将电视机打开后开始在厨房洗刷餐具。不久,电视机突然爆炸着火,火灾导致室内10余万元的物品烧毁,损失惨重。由于和厂家协商未果,小华向当地12315进行举报申诉。

  遵循依法、公正调解的原则,经工商部门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6万元和29英寸平板电视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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