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2: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昨日上午,高明区举行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专项宣判大会。11名涉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的被告人被判处1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刑事罚金。

  此次判决中,两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田某、文某曾伙同他人参与的盗窃电力设备案件近十次,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情节较为严重。经过审理,他们均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11年,及罚金8000元的严厉惩罚。

  据高明法院介绍,针对近年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电力、电信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在高明区不断上升的趋势。去年,该区共立破坏电力设备、广电电信设施案件465宗,造成经济损失539.9万元。

  据介绍,该区通过公开宣判、散发传单等教育方式,今年以来此类犯罪已有所下降,2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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