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计划解决10万困难家庭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7:09 天津日报

  (上接第一版)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一、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

  一是从今年下半年,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配租家庭,给予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

  二是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覆盖面由现行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低收入家庭。

  三是继续执行公房租金核减政策,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租的公房实行租金核减,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

  四是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在现有的财政预算安排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今年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并延长租房补贴的发放期限,由原来补贴3年调整为5年。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上市监管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购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按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价款。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免收土地收益价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本市计划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建设500万平方米定向安置房,以满足符合条件家庭对实物安置的需要。据悉,以上两组数字相加,相当于今年全市商品住宅建设总量的约50%。

  四、建立限价商品住房制度,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无私产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今年本市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套型建筑面积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一居室和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