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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末我办收购建行下列债权,请下列各债务人和相应保证人或借款人、保证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保证人 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