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车走7公里要价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4: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农民魏义清被拖拉机砸伤,衡水市阜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接到求救电话后赶至事发现场将魏义清送进医院。经检查,魏义清已经死亡。4月9日,当魏义清的亲属来到阜城县医院结完医疗费用,准备将魏义清的尸体拉走时,却被当初出车的“120”司机魏某告知:想拉走尸体,须交1000元车费。

  死者亲属:“120”收费太离谱

  魏义坡是魏义清的哥哥,兄弟俩是武邑县韩庄镇红旗村的村民。据他介绍,4月7日下午2时,魏义清因操作不慎,被自己家的拖拉机砸伤,家人拨打了距事发地最近的阜城县医院的急救电话。阜城县医院的“120”救护车赶到后将弟弟送到了医院。魏义清被发现当场死亡,于是,发生了“120”司机索价千元的荒唐事件。

  魏义坡认为,“120”救护车有收费标准,阜城县医院“120”收费价格表上写得很清楚,从县医院到该县八里乡距离6公里,白天收费40元,而自己所在的红旗村距离八里乡的张庄不过1公里,就是再加上10元,满打满算也就是50元,收1000元实在太离谱。

  司机魏某称,“120”救护车由自己承包,“120”救护车只拉病人不拉尸体,魏义清当场已经死亡,拉尸体要价当然得高点。

  一方据理力争不付高价“120”车费,一方坚持付够钱才“放行”。从4月9日下午1时到4时,拉着魏义清尸体的救护车一直被堵截在医院里。“110”民警接到报警赶来也难以协调。直到阜城县医院院长外出回来,魏义坡才把弟弟的尸体拉走,拉走时没交任何费用。

  医院:“120”救护车已卖给个人

  日前,记者在阜城县医院见到了马炳生院长和主管的伊险峰副院长。他们的说法让记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

  据马院长和伊副院长称,鉴于“120”救护车的维修保养费用过高,为减少开支,不久前阜城县医院进行了“120”救护车管理改革,院里的两辆救护车均卖给了本院职工。“一辆新车卖了7万元多,另一辆旧车卖了1万元多。”

  据马院长介绍,车卖给职工个人后,实际上由其个人承包了医院的“120”救护,医院不负担该职工一分钱工资。马院长表示,救护车一般只能拉病人,不能拉尸体,司机魏某收取高价费用的问题属于司机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后来也没收。

  焦点:“120”是否属社会公益

  医疗制度改革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此次阜城县“120”救护车卖给个人经营天价收费自然格外吸引眼球。

  在阜城县医院看病的该县杨庙乡村民郭某说,老百姓有个灾有个病首先想到的是打“110”、“120”,因为老百姓认为它们是“国家的”,现在“120”卖给个人,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总觉得不大对劲。

  对此,作为医改“探索者”的阜城县医院也有自己的看法。马炳生坦言,按照医疗服务回归公益性的精神,确实不应该将“120”救护车承包给个人,但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说,建设县医院大楼没从县财政得到一分钱,由职工集资的100万元建楼款项到现在还没还上。

  随后,记者连线衡水市卫生局,该局医政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能否将“120”救护服务承包给个人,以前国家并无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以前也未强调过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据他所知,在衡水市及其他一些地方,“120”救护服务承包经营的情况并不罕见,法律无明文禁止的,行政机关也无权干涉。针对阜城县“120”救护车7公里要价千元一事,他表示:“钱收得确实有点儿多,如果情况属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新 华)

  河北省衡水市一农民被拖拉机砸伤,家属拨打120送至7公里外的医院后死亡,救护车司机以运送的是尸体为由索价1000元,家属不满,司机不放行,双方争执不下。据悉,当地120救护车已承包给个人经营,此举引起公众对120救护公共性质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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