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企收入缘何总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8:08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辛红

  国有垄断企业职工高福利、负责人薪酬过百万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国有企业的职工、负责人到底该拿多少薪酬,作为“老板”的国资委,此前一直沉默。今天,在专门召开的第一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上,国资委对社会上的各种质疑首次进行了一一阐释。

  此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差距问题:国有企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比如电网、电信等垄断企业,高工资的同时还有高福利。此外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均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对此,国资委表示,国资委成立之后面临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差距问题。一种是由于过去出资人缺位,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则,造成了行业和企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经营者自定薪酬等不合理状况。另一种是根据经营业绩好坏和个人贡献大小形成的收入差距。对此,国资委的态度是,要把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的差距与分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差距区分开来,既要支持企业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同时也要积极采取调控措施克服分配体制中的弊端,消除造成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根源。但国资委同时强调,无论是经营者的薪酬还是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都不能脱离现实,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差不能太大。

  另一焦点就是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从目前公开的消息看,有的央企负责人年薪上百万,他们在享受着部级等政治待遇的同时,还以亦官亦商的身份拿着市场化的年薪,这又有何合理性呢?

  国资委的态度是,现阶段薪酬与分配的各项政策都只能从国有企业的现实出发,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市场化。原因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还不具备与市场接轨的条件。比如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董事会,企业经理人员还没有做到市场化聘用,特别是市场化退出,员工能进能出的问题在很多企业也没有解决等等。合理的薪酬与分配,应该是规范竞争条件下市场定价的结果。

  据悉,由于试点条件苛刻,目前央企控股的17家境外上市公司和6家境内上市公司已批准试行股权激励。但从试点中反映的问题来看,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资委已尝试建立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并研究拟定了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的补充意见加以规范。

  国资委的这些阐释能否消除社会的疑虑,还有待时间检验。国资委有关人士分析说,收入问题之所以被大家高度关注,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相对来说走在社会其它利益群体的前面,与国家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相比,收入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更高,因而与其他利益群体形成了差距。

  对此,有争论的产生固然有体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同时也与人们的观念有关。专家分析说,有的人以个人利益受益或受损来判断,或者对技术、专利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在分配中占比更大难以接受,这些都需要逐步认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认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合理与否首先要看是否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有的人官员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相互转换,这种情况下给以相对市场化的薪酬是很危险的。

  而对垄断行业职工而言,要建立与行业平均利润相挂钩的工资体系,因为这部分企业相对稳定,比一般企业来说不会面临破产倒闭等风险,所以工资水平不应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而对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专家认为,这是一项与国际上通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接轨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前提条件是企业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也必须与国际接轨,因此应慎行。

  从国资委今天透露的消息看,今年部分企业还将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据悉,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参考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分行业制订和发布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水平增长调控线,依法调控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随着这些制度的实施,或许人们的疑虑和不满才能逐步打消。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背景新闻

   87户央企负责人考核下降被降薪

  针对近年来社会一直极大关注的国企收入问题,国资委首次作出表态。据国资委首次专门召开的收入分配工作会议透露,2004年至2006年第一个任期中,有87户央企负责人因考核下降被降薪,改变了以往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和经营绩效严重脱节、自定薪酬、高低悬殊、该高不高、该低不低、能升不能降等不合理的状况。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目前,半数以上央企属中等收入,职工明显不合理的分配差距基本消除。从负责人看,激励不足和薪酬与业绩贡献不匹配的问题初步解决。在遏制少数企业负责人过高收入的同时,多数收入偏低的企业负责人薪酬都随着效益的提高有了较大的增长,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增幅较大,薪酬结构和水平趋于合理。

  邵宁表示,目前,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基本合理、稳中有降。第一任期有87户企业负责人因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下降而降薪,第二任期国资委初步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均薪酬增幅控制在7%左右,与职工收入差距不扩大并适度缩小。凡是企业当年业绩利润低于上年的,企业负责人年薪不得涨,此外,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业绩利润增长幅度。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