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请为汶川地震死难者而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06:4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笔者写作本文时,由于交通、通讯受阻,震中汶川的情况仍不得而知,但即使如此,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近万人。一次灾难造成这么多人死亡,除了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在共和国历史上并不多。就在几个小时之前,他们还谈笑风生,还在和好友把酒言欢,还在教室里为即将到来的高考拼搏。眨眼间,却阴阳两相隔。

  我想呼吁:国旗,请为汶川地震死难者而降。

  10年前,1998年洪灾肆虐中国,损失惨重。感于此,郭光东先生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国旗为谁而降》一文,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之规定,应为九八特大洪灾的死难者下半旗致哀。自此之后,每逢重大事故发生,就不断有人提议为死难者降半旗致哀。只是,令人遗憾的是,呼吁仅仅是呼吁,并没有得到哪怕一次的落实。

  那么,降半旗为公民致哀,请从这次开始吧。

  通过降半旗致哀,让人看到国家和政府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让人看到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和重要。人和人,地位或许不同,财富也可能差异很大,但生命的尊严,却没有不同。他们是共和国的公民,当自然灾害过早夺去他们生命的时候,国家以下半旗方式对他们进行哀悼,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降半旗致哀,会让每一个人珍惜生命,更让干部为了每一个人的生命而付出自己的努力,看到生命高于一切,更加自觉战斗在救灾抗灾的一线,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把人民的生命和幸福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

  降半旗致哀,更是一种提醒。看着下降的国旗,各级政府和干部更会懂得安全的重要,全社会时时刻刻不要忘记血的教训,牢记安全,预防灾难,重视安全和抗灾救灾教育。

  国旗,请为汶川地震死难者而降!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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