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下发通知加强救灾募捐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16: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

  《通知》要求,本市募捐工作统一由市救灾援助指挥协调工作小组进行指导和协调,市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和统计汇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民政部和市政府。

  涉及救灾的社会募捐,由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法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机构及组织负责实施。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发动募捐;其他组织和机构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所有募捐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支援灾区。

  募捐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所有捐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化学制品等物品要由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认。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以及接受捐赠的其他组织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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