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12块电表全部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0:4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任国省实习生徐燕

  “一夜间,整个单元12块电表都被盗了。不知这种损失由住户承担是否合理?”近日,家住四中路德义里2号楼的李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电表被盗的问题。

  李女士说,5月19日早上起床后发现家里没电,她以为是短时停电也没有在意。然而,下楼时才发现一楼的电表箱大门敞开,里面的12块电表不翼而飞。

  据介绍,该小区是个开放式旧小区,也没有物业。“当日凌晨2时左右有人听见狗叫,估计电表是凌晨被盗的。”随后,李女士发现3号楼有一单元仅剩一块旧电表,其余也全部被盗。

  事后,李女士等人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但电力部门表示,对电表丢失不承担责任。“可电表箱的钥匙一直在电力部门,他们应该有保管的义务。”虽然李女士等人对此并不理解,但最终还是每户出资80多元钱从电力部门购买了电表。

  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国家电网公司石家庄客服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后给记者回复,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一直未得到答复。

  据了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善保护。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对此,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指出,电表如果属私人所有,在没有抓住犯罪嫌疑人之前只能由私人承担损失。除非有一些有物业的小区,之前和业主签定了保管合同,这种情况下损失由物业承担。

  据业内人士介绍,盗贼盗窃电表大多数是变卖电表内的铜。但随着科技发展,电表内的铜已经使用的很少。目前,市内电表都需从电力部门统一购买,被盗后的电表在市内并没有市场,除了变卖废品外,还有一部分电表流向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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