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首案庭外“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5:2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21日讯(记者张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5月1日起实施,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该法实施后的我市第一个仲裁案以“庭外调解”结束。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指出,调解已成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新法的实施将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

  该案申请人为某外地驻济分公司职工,自2007年1月进入分公司后,该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于是,申请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外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分公司依法向申请人赔付工资。

  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外,由于新法有劳动者免费仲裁,部分案件“一裁终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延长至一年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该人士认为,上述规定可能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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