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5:2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21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 王宏田)我市劳动部门近日出台规定,6月底前,企业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职工可推荐委员会组成成员。调解工作尽量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

  据介绍,职工人数达到25人且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对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可设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调解组织。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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