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5:2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5月21日讯(通讯员 王宏田)

  市劳动保障局今天出台政策要求,企业职工达到25人且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可设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调解组织。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尽快充实调解委员会成员,建立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案件归档制度。其他企业要视职工人数,尽快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荐,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工企双方推举人员担任。

  据悉,除劳动部门外,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经委、国资委、工商部门等,也将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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