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6:45 扬子晚报

  江苏拟确定11种格式条款为“霸王”条款,今起征求意见

  促销活动规定“由商场负责解释”,或是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若开发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再付违约金,类似的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将被明确视为“霸王”条款。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拟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今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理快递业务,去商场购物,装修房屋等等,市民经常会遇到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这种合同的条款由提供方预先拟定,并不会与另一方商量。在这样的格式合同中容易出现提供方为规避责任而写入不公平条款的情况。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11种条款是“霸王”条款,不得写入格式合同:一、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依法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二、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因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三、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可能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五、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应负的保证或者保修责任,或者缩短产品的法定保证期限;六、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可以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延迟或者停止合同的履行;七、规定对方当事人需经格式条款提供方或者其代理人同意方可行使合同权利;八、排除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九、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该合同;十、规定只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有权对合同进行解释;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扩大提供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也视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合同提供方违反规定提出“霸王”条款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格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本次立法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的方法,读者可登录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下意见。

  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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