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与否列为履责根本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7:18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胡冬寒 通讯员 陈忠群)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传达了上级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回顾了去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对2008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锋与各分局、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一把手签订《深圳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李锋表示,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和根本追求。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07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十七大以及上级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深化源头治腐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有公安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了全市公安队伍健康平稳发展。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同比下降39.7%;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和27%,民警违法违纪率为1.5%。(低于全国和全省的民警违纪率),全年未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为“三基”工程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2008年,该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警的自觉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际效果;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和深化专项治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做好公安纪检监督工作的能力。

  李锋在会上指出,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要增强忧患意识,深入研究社会转型期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特点,切实加强以完善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以强化执行力建设为目标,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执行的表率,以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效来体现执行力。要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主线,回应社会群众的新期待,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追求,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便民、利民、惠民上。要主动提高服务水平,本着“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考虑,进一步改进工作流程,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会后,各单位一把手还将与基层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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