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灾犯罪当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7:2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王贻星正当全国人民心系灾区,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向灾区人民解囊相助奉献爱心之际,社会上出现了极少数人趁灾诈骗、散播谣言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近日,安徽、海南、贵州、福建、江苏等地公安机关相继查获数起以赈灾捐款为由,冒用红十字会、基金会等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先后查获数十起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制造散播谣言的案件。

  灾难面前,有两种恶劣行径最为人们所不齿。其一,私欲熏心,乘人之危,趁火打劫,敛取不义之财。其二,幸灾乐祸,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惟恐天下不乱。具体表现为:对别人的灾难痛苦置若罔闻,甚至落井下石、伤口撒盐,满足其阴暗病态的心理;故意造谣生事、借机制造矛盾、极力蛊惑煽动,恨不得人人恐慌、社会大乱,达到其不可告人的卑鄙目的;等等。凡此种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扰乱社会、扰乱人心,破坏团结稳定。

  此类行径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不可低估。

  灾难面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最需要的是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那些趁灾进行诈骗、盗窃、抢劫和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从快查处,严惩不贷,以平息民愤。(作者系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请相关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