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国有房公司高管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7:43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文

  本报讯 原本是国家的财产,某公司领导班子一合计把财产划归到自己的名下。5月20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等七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下半年,安阳市某公司实行改制。时任公司经理胡某、副经理崔某、总经济师张某、财务科科长杜某某、办公室主任韩某等人分别于2003年7月17日、10月23日两次开会研究,决定将原属于公司的一处房产分割为七套住房,以每平方米150元的价格出卖给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以经理为首的胡某等7人,将该处房产申报为住宅用房,按照住宅房进行了评估。2004年4月,该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班子成员商定的准备私分的房产因为被评定为住宅用房而不能参加改制,被予以资产剥离,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2004年11月,公司领导班子的7名成员在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按照以前两次开会预谋的结果,由经理胡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身份,与购买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分割过户到领导班子的7个人名下,成为个人房产,并且办理了个人房产证。据统计,7人共私分国有房产408.59平方米,房产总价值28.2万元。

  线索提供杨金书管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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