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内七成民事案件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7:58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地震灾区人民还在受苦,我们打官司也不能斤斤计较了……”昨日,某银行与谢某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撤诉结案。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从5月19日到昨日,该院以调解及调解后做工作撤诉结案的民事案件共有18件。

  据了解,市民谢某欠某银行车辆贷款、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约9万元,昨日,通过芙蓉区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谢某在法院归还了部分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平时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是36%,这3天达到了73%。”该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告诉记者。记者获悉,在全国哀悼日中,有不少原本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的原告被告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调解或撤诉,表示愿意和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原告介绍,他向法院起诉某人要求偿还1万元欠款,原本要求本金及利息和其他费用,现在愿意和解,也只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万元本金就行了,“我这几天已经给灾区的同胞捐款1000元了……他们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而我们现在还能幸福地享受安宁的生活,相比之下,被告家里也困难,我就只要求对方偿还本金了。”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两级法院这三天的调解撤诉率同比也有大幅度提高,大多数当事人表示,这点小纠纷和地震灾区人民经受的苦难比起来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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