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稳定还要看我们的公安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8:26 法制日报

  聚焦四川汶川震灾救援灾区稳定

  大灾之后需要大治,而大治的重要力量就是我们能拼、能扛、能打硬仗的公安队伍

  本报评论员 秦平

  距离5.12那个惨痛的日子已经过去了整整10天,全国人民和灾区人民一起经历过了大难来袭、山崩地裂后瞬时的恐惧震惊;经历过了奋不顾身、争分夺秒的紧张抢险救灾;也经历过了三天山河失色、愁云惨淡的全国哀悼。伤口虽然还在滴血,但时间却已在悄悄逝去。我们坚守着不抛弃、不放弃,相信人类的生命中永远会有奇迹发生,但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安抚生者已经成为当前的第一要务。人们关注的重心已开始转向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基本正常、情绪不因一些不该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受到新的刺激。而要保证这些,还要看我们历经考验、坚强如钢的公安民警队伍。

  毫无疑问,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公安队伍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特别是消防部队和特警部队以其良好的素质、丰富的经验、优良的装备成为抢险救灾的中坚力量。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5月20日,仅各公安特警队就安全转移受灾群众17071人,救助伤员1212人,救出遇险人员48人。显然这个数据也仅是一个局部和初步的统计,公安队伍在抢救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还要看最后的数字。而下一步的工作,我们知道同样也离不开公安民警的不懈努力。

  首先,维护灾区稳定需要打击犯罪。毋庸讳言,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总会有个别天良丧尽者,想利用灾难大发横财,对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否则就无法安定人心、匡扶正义。现在北京警方已破获了两起借汶川地震进行短信诈骗的案件,先后打掉了两个冒充红十字会发送募捐短信的犯罪团伙,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而在灾区也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盗窃公私财物被捕。

  其次,维护灾区稳定要以预防各种犯罪为主。任何时候预防犯罪都要比事后打击犯罪更有成效,在发生重大灾害这种特殊时期预防犯罪尤其重要,地震使很多人无家可归,不得不居住在帐篷里,甚至是露宿在大街上,这既为一些刑事犯罪提供了方便,也给各种突发性事故造成了隐患。同时地震灾害也使很多重要公共设施、机关单位、银行商店,以及私人住家成为无人看管的盲点,因此,加强治安巡逻、加强管理和防范是公安民警的重要职责。

  正因为如此,这次受灾比较严重的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从5月19日至21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守护平安”行动,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巡逻,提高街面见警率,同时为避险群众提供各种求助服务。同样,公安民警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工作也成为了抢险救灾工作的一部分。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通报,在20号早上7点,青岛特警支队在配合都江堰市公安局石羊镇派出所进行清查时,在一沙场内查获了数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为灾区社会治安消除了一大隐患,有效维护了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

  同时,维护道路交通畅通,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以及医疗队和伤员的顺利输送,也是目前公安民警的重要职责。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次大灾来临的时候,道路就成为一切救灾活动的大动脉,灾区的活力与生命力就是来自于这样一条条为之输血的动脉,保证它的畅通就是对救灾工作的最大支持。特别是在地震这种自然灾害面前,道路情况尤其复杂,山体滑坡、泥石流、余震等都可能使刚刚通行的道路再次受阻,因此,保证交通尤其困难。而这一任务责无旁贷地又落到了我们的公安民警们身上。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工作可能更加复杂艰巨,那就是对汶川大地震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理。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订了处理意见,由公安和卫生部门负责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毫无疑问,这项工作的难度责任很大,而做好这项工作又对维护灾区稳定,安抚受灾群众的情绪意义重大。我们的公安民警在这一工作中又显示出了勇挑重担、知难而上的勇气。

  大灾之后需要大治,而大治的重要力量就是我们能拼、能扛、能打硬仗的公安队伍,相信我们的公安民警必然会发挥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为灾区的维定、人民的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在哀悼日过后的第一天,让我们擦干眼泪,愿死者安息,愿生者前行。

  □对话抗灾

  惩治趁灾违法犯罪理应宽严相济

  对话人物:阮占江本报记者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记者:请您谈谈,我们怎样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与惩治地震灾害中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胡云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从各种媒体都可以看到,广大军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奋力抗震救灾,涌现出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救灾事迹和感人至深的救灾场面。这种浩然正气和社会氛围,能够极大地抑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然,由于这次地震的破坏性大,受灾的地域广阔,受灾的人员众多,参与救援的人员庞杂,恢复重建的难度极大,重建需要的时间漫长等,因此,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长期过程中,发生各种违法犯罪在所难免。对此情况也应有充分估计,须未雨绸缪,提前作好防范工作。对于灾区发生的各种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于乘人之危实施犯罪和打着救灾名义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及时惩治。以切实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

  记者:请您具体说说,今后我们需要注意预防和惩治哪些可能发生的趁灾违法犯罪活动?

  胡云腾:根据灾难时期刑事违法犯罪的一般特点以及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特别需要注意防范和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故意散布虚假、恐怖灾情信息,严重影响人心稳定的犯罪行为;盗割电线、盗窃电力设备和破坏电力、运输、通讯设备,危害抗震救灾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严重危害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为牟取暴利而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利用灾民伤亡、转移盗窃灾民财物的行为;以募捐救灾名义进行的诈骗、抢劫、破坏抗震救灾设备犯罪行为,以及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贪污、挪用救灾、募捐款物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行为等。对于这些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有序进行。

  记者:那么,惩治抗震救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又应当把握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和法律精神呢?

  胡云腾:打击抗震救灾中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应结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和特殊情势,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犯罪原因和犯罪人群,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审时。

  首先,要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原则,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抗震救灾的善良感情和奉献精神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灾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和及时宣判,使灾区人民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

  对于社会上利用灾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人,应当与受灾群众因种种原因实施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对前者应坚持从严打击,对后者应坚持从宽处理。对于受灾群众因种种原因可能实施的哄抢救灾物质、拦截救灾车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惩治首要分子,教育批评多数。对于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救灾不力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应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人员从严惩治,对群众多做疏导教育工作。

  记者:对于抗震救灾时期发生的违法犯罪,往往民愤会相对更大一些。请问此时民愤能否作为一种从重判处的根据?

  胡云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有一个客观衡量标准,也有一个主观认识标准或者说心理评价标准。不仅如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既有稳定的一面,也有变动的一面。同样的犯罪行为,由于发生的具体条件不同,其对社会的侵害、对被害人的伤害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危害会有差别。

  在发生地震灾害的特殊、紧急时期,当广大群众都在不怕牺牲、无私奉献地进行抗震救灾时,如果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利用灾害实施犯罪谋取私利,无疑会使受灾群众雪上加霜,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必然会引起公众的痛恨和全社会的反感,也就难免会产生更大的民愤。对于这种民愤较平时大的犯罪,从严处罚乃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应有之意。

  灾区重建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

  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面前,检察机关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复杂情况,及早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国庆

  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牵动了全体中国人的心。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贡献力量。

  抗震救灾,重建美好的家园,是全国人民更是灾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但这次灾害之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必将十分艰巨。党和政府将制定扶助措施,搞好重建规划,组织相关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各行各业都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看到,一方面解放军武警官兵、广大干部群众以大无畏的精神奋力救灾,另一方面也有少数人退缩不前、贻误救灾。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同时,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正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首先,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抗震救灾,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各项救灾工作包括解决灾区群众的吃饭饮水、生活用品的管理监督、卫生防疫等,都应当依法有序进行。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灾区群众情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危害灾区社会秩序、侵害灾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认真作好批捕、起诉工作,使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得到严厉惩处,保证灾区民众团结合作、共渡难关。

  其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预防和查处腐败的工作。在抗震救灾中,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救灾物资和资金,全国各地人民捐助了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需要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在恢复重建过程中,也将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为保证这些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合理、正常使用,审计部门已开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此,检察机关同样必须注重搞好预防和查处腐败案件的工作,尤其对于贪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从严查处。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提出预防贪污、私分、挪用、截留救灾物资的对策和措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针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具体情况,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的分析,积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活动,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预防和查办渎职犯罪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在抗震救灾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查办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要根据救灾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从事传染病防治、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灾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检察职能的依法履行。要加强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灾区检察机关的建设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对于因受灾严重无法办案的地方,上级检察院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异地管辖的方式,组织力量办案,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必要时也可以抽调检察人员支援灾区检察机关的工作。切实加强各地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机制。

  抗震救灾,必须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恢复重建,更面临严峻考验。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面前,检察机关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复杂情况,及早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与兄弟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出色的工作保障抗震救灾的顺利进行,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感受全国哀悼日

  在默哀时我想到的……

  当我垂下头颅,我在想,人与人之间的一些纠葛与争端,甚至敌对与战争,在大自然的发威导致的大灾难面前,都显得那么微不足道。让我们一起了解自然、研究自然、顺应自然吧,用更多的精力、更多的尊重,使我们能够以最少的代价,换来与自然的同生存、共相处。当我垂下头颅,我发现,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五千年,历尽波折、坎坷、浩劫甚至灭顶之灾而不倒,是因为在困苦面前,我们万众一心;在灾难面前,我们坚韧不屈;在任何艰难困苦面前,我们民族的血管里始终奔涌着无私、团结、友爱、勇敢的红血球,流淌着善良、勤奋、坚强、感恩的白血球!她,是一条无声的大河,起伏跌荡、千回百转,生生不息、直到永远……

  ———《北京青年报》

  感觉国家有一颗悲伤的心

  痛苦地闭上眼睛,恍然回到那个悲惨的时刻:山崩地裂,墙倒屋塌,呼天抢地,狼奔彘突,上击下坠,腿断肢残,肝脑涂地,惊慌恐惧,魂飞魄散。茫茫黑暗中,惨绝人寰。当旗帜徐徐降下,我们感觉到国家有一颗悲伤的心。当笛声疾疾长鸣,我们意识到社会有一种共同的记忆。这颗心属于我们自己,这种记忆浇铸我们共同的信念。那就是对个体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对弱者的悲悯,对公民社会的认同。

  ———《新京报》

  在哀悼中寻找生存的座标

  哀悼死者,是为了在未来的道路上相互的搀扶着更好地前行,我们会思考死者鲜血的意义,让这片流过鲜血的沃土上长出经验和鲜花,以校正未来前进道路的方向,为保存生者的幸福寻找更有意义的价值,抛弃损害人性和幸福的东西。我们默哀,更是为了思考,在悲剧中总结出幸福之道,让悲剧不再重演,这样,亲人的鲜血才会寻找到价值,生命的价值才能得到更好的尊重,是为了告别黑色的悲剧,让欢乐找到存在的土壤。在这个意义上,这一时刻的哀悼,不是为了悲情,不是为了哭泣,而是为了大家恢复力量,恢复心灵的创伤,从而为生者找到生存的座标,为未来找到前行的道路。

  ———瞿方业

  将泪水固化为体恤个体苦难的常态

  今天,我们为汶川大地震遇难者流下的悲伤泪水,应该固化为对那一个个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个体苦难的体恤常态。请关爱你身边每一个不幸的弱者,把你今天的善良和怜悯也赠予他们,让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同胞的情谊,从地震灾区扩散到身边的每一个角落。那样,九泉之下的遇难同胞们,也算能感觉到自身所承受巨大苦难的兴邦价值了。———中国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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