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价格监督部门告诫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不可哄抬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9: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近日告诫我省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万万不可哄抬物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告诫:我省各生产企业要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大力发展生产,在切实保障供应的同时,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我省各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起模范带头作用。

  同时,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对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生产企业落实价格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全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对价格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作者: 马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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