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洞房先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10:04 常州日报

  本报讯 本想抢根金项链作为送给女友的彩礼,结果未进洞房先进班房。近日,安徽一男子苏某因犯抢劫罪被金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1月8日,苏某路过金坛,因天气原因不能及时回安徽老家,就在大街上转悠。当他路过一家黄金银楼时,看到里面华丽的黄金首饰,便心生起抢劫的念头。原来,再过10天就是苏某的大喜之日,他手头紧没钱买黄金首饰送给未婚妻。

  苏某在路边的一个小店找了一把铁榔头进了银楼。当时店里只有几名女营业员,苏某就借口买金项链分散营业员的注意力。趁营业员开票之际,苏某举着铁榔头威胁女营业员“不准动”,并砸开玻璃柜台,抢得多条黄金项链后逃离现场。但苏某没跑多远,就被闻讯而来的保安人员以及过路群众抓获并送至派出所。后经查实,苏某当时劫得千足金黄金项链十条,重达228.98克,合计价值人民币55413元。案发后,警方追缴了全部被抢黄金项链。

  (陈琦 家松 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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