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两少年当街抢劫 抢5元重伤1人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15:15 红网

  红网怀化5月22日讯(通讯员 向正生)因无钱上网,两少年竟在大街上实施抢劫。日前,经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了不公开审理,以抢劫罪判处翁某、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7日下午翁某、熊某与石某(中止审理)均系高中在读学生,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在街上闲逛,感到无聊时,便商量“搞点钱”再上网玩。当晚9时许,翁某等三人在洪江区新民路段行走,见该区一中学生曾某下晚自习独自行走回家,便拦住其要钱遭到反抗时,翁某则用随身携带的铁管朝曾某手臂、头部各打一棒,致其晕倒在地。然后,翁某等三人又将曾某抬到街道旁一草坪处,从曾某身上抢走5元钱,离开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曾某的伤情为重伤。

  案发后,翁某、熊某在各自家长的带领下,于2007年11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支付曾某的医疗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长的谅解,且书面请求法院对二被告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法院通过开审理认为:翁某、熊某以暴力抢劫他人财务,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初犯,案发后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家长能积极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再者对二人适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稿源:红网 作者:向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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